为推动公司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运行管控,明确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实际造成公司财物损失时责任追究与处理。根据公司实际现状,审计监察部制定《责任追究管理规定》制度,经公司审计监察委员会会审,董事长批准,于820日正式生效。

责任追究是指:针对员工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的责任界定和处分。

现请各中心、部门组织于8月30日前完成对上述规定宣贯学习,并提交专门针对此制度培训的签到表扫描件发纷享销客给监察经理杨永良。

制度查阅路径:宏石OA系统。 

以上学习情况审计监察部于9月份组织抽查测试。






特此通知


佛山市宏石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